全区共计13277名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考生(含同时符合两项政策加分条件考生838名)。
(一)阿里、那曲户籍考生9991名;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322名;具有区内高海拔四类及以上县校初中三年学籍考生947名;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藏部队军人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考生31名;驻藏消防救援在职人员子女考生2名;无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烈士子女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二)区内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的农牧民子女考生2811名;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考生8名;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考生3名;
无全国应急管理部门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同时符合上述(一)、(二)项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使用考试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