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身体健康监测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动笔作答。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规定区域内答题。试卷空白处均可作为草稿纸使用,但写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区域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每科目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即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4:45-15:15迟到考生由专人引导至考点主考室,待听力考试结束,这部分考生可进入考场参加英语科目考试)。每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前交卷前应先举手示意,待监考员检查、清点答题卡、试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从前门离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交卷考生不得离开考点,须在警戒线外安静等待,待考点通知后方可离开。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独立作答。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如有,下同)、垫板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遵守考场纪律。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等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看一看教室四周,熟悉一下陌生的环境。坐在座位上,尽快进入角色。调整一下迎战姿态:文具摆好,眼镜摘下擦一擦。把这些动作权当考前稳定情绪的“心灵体操”。
在进入考场后等待发卷的时间里,如果你心里高度紧张,不妨做做考场镇静操:先缓缓地吸气,意想着吸进的空气经鼻腔一直到小腹内;在吸气的同时,小腹慢慢鼓起,鼓到最大限度略作停顿,然后小腹回收,意想着小腹内的空气再经腹腔、胸腔、口腔,最后慢慢地、均匀地从口中呼出。
拿到考卷后5分钟内一般不允许答题,考生应先在规定的地方写好姓名和准考证号、考试号。然后对试卷作整体观察,看看这份试卷的名称是否正确、共多少页、页码顺序有无错误、每一页卷面是否清晰、完整,同时听好监考老师的要求。
对全卷作整体感知后,重点看一两道比较容易的甚至一望便知结论或一看就能肯定答得出来的题目,看着这些题目,自己的情绪便会进一步稳定下来。这时切忌把注意力集中在生题难题上,否则会越看越紧张,越看越没信心,答好考卷的心情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