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考生对于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中考考生。中考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17年5月上旬前完成,并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中考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须在取得资格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中考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中考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中考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零志愿”招生
(1)中考“零志愿”招生由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零志愿”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2)上海市回民中学中考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只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中考“名额分配志愿”招生
(1)中考“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初三学生数的比例,将本区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各有关初中学校。
(2)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考中心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中考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考“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考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将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4)对按大类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考录取时不分专业,中考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7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7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