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考政策加分项目调整:1.规范体育类中考项目加分。保留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篮球、足球等8项和我市中学生经常参与的跳绳、跆拳道2项。取消其余体育类竞赛项目加分。
2.取消学科类竞赛、德育活动竞赛等项目的获奖加分。
四平市中考政策加分分值调整:1.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获得者为中考考生,保留身份加分项目,分值调整为5分。
2.体育类规定项目比赛、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等,保留加分项目,分值调整为5分。
3.2012年3月31日之前,中考考生学生参加学科类、体育类、科技类、德育类比赛活动获规定加分等次,按照《四平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加分项目表》所列项目进行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四平市中考政策关于累计加分:1.少数民族、侨眷、台胞及台胞子女、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获得者为中考考生,得到身份加分后,还可通过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活动获奖后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10分。
2.无身份加分的中考考生,可以通过参加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规定项目中的两项活动获规定等次后累计加分,最高累计加分为10分。
3.中考考生为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生、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只享受一次加分,不再适用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