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中考考生为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二)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中考考生报考高中可降5分录取。
(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中考考生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辽源颁布的最新中考政策实行。
(四)中考考生为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吉发〔2005〕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六)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中考照顾政策,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七)革命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降20分录取。
(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为中考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九)援藏、援疆干部在援藏、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在高中学校录取时降10分录取。
如果同一位中考考生如符合多项中考加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计分,不进行中考累计加分;以上各类中考照顾政策均不不累计计算,以中考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更多的中考加分细则请以当地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果各位中考考生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向小编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