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源中考招生继续实行重点高中部分统招生名额(指标生)分配到各校录取的办法。省首批示范性高中市五中统招生计划数的80%(960人)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指标生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分到市区13所普通初中(含民办初中学校)。在市区择优录取240名统招生的基础上,在各校范围内,按所分配的名额择优录取各校的指标生。中考指标生数量分配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实际计算结果低于计划数时,多出部分指标生数量用于统招。如实际计算结果高于计划数时,按实际计算结果分配。如有收回指标,超出计划部分的指标作废,不再用于二次择优录取。
(一)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期间,经我市评选推荐的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享受以下中考奖励政策: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如在初中阶段获上述荣誉称号的学生的学校或年级发生变化(转学或休学),则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二)少数民族中考考生经市教育局依据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均为原始证件)审核认定,报考省重点高中降低1分录取。
(三)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为中考考生,降低5分录取。
(四)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降低10分录取。其他情况的按?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照顾,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荣誉称号分为“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六)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录取照顾政策按2013年市教育局和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颁布的《辽源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七)经认定的我市公安系统功模子女降低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