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考报考高中和五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中考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中考考生为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的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按照省委有关文件(吉发[2005]32号)的规定给予加分照顾,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加10分、随汉族中考考生答卷加3分录取。
6、中考后做好招收“双特生”工作。“双特生”是指学业上特别优秀、生活上特殊困难的学生。根据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各重点普通高中,都要适当招收“双特生”。 所招“双特生”要给予学费减免、学习期间提供免费食宿的优惠待遇。白山市二中招收的“双特生”的资格由市二中组织认定,市教育局审批。
7、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 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含省首批重点、重点、重点系列)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照顾后仍不能进入录取线的择校生收费减半。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白山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白山教联字[2012]9号)执行。
8、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