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素质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招生办法。
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项目学校申报、测试统一组织、学生自愿选择、学校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提出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蚌埠一中、蚌埠二中、蚌埠三中、蚌埠铁中、蚌埠四中、蚌埠五中、蚌埠九中、蚌埠十二中、北师大蚌埠附属学校。
1.各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招生总计划,在统招指标内使用,未完成部分重新回流到统招指标。
2.2017年我市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蚌埠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3、校办市队运动员招生纳入特长生招生,统一测试,分开录取,具体实施办法见招生方案。
1.2017年蚌埠市(含三县)初中毕业生,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须是应届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报考体育类特长生的,其体育中考成绩必须达到44分及以上;
3.其他条件见各学校特长生招生细则。
创新潜质类特长生测试时间2017年5月1日;
音乐类、美术类、科技类、体育类足球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5月20日—21日;
体育类田径特长生、计算机类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29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测试项目评分细则详见各校特长生招生细则。
(一)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相同项目集中测试,单一项目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的形式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报考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蚌埠市初中阶段毕业学业考试(简称中考)。
(三)特长生的专业测试不设缓补考,不收费。
(四)各考点学校在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时应做到:
1.在与招生学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测试办法、评分标准、安全预案和录取办法,并于4月20日前后将上述工作方案(含电子版)以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要进一步提中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要严格按照规定聘请高水平的专业评委,外聘评委不得少于2/3,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3人。聘请的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本专业工作,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⑵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⑶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能力;⑷能自觉遵守评判工作的各项纪律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⑸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
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各考场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处理。
6.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考点学校存档,一份在招生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在考试结束后,必须向考生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7.招生学校按类别、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8.各考点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不少于3人),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一)发布招生信息。各招生学校将本校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批准后,通过教育局网站、校园网、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自愿报名。具备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按要求到招生学校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项,不得兼报。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及时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条件等在学校公示栏和校园网公示3个工作日,并规定时间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三)专业测试。5月份各考点学校对报考的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入围名单。
(四)学校预录公示。特长生入围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预录条件等基本信息,在市教育局网站及招生学校校园网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6月1日前后,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名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志愿填报。特长生设一个志愿,足球特长生设2个志愿(省、市示范高中各一所)。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中考志愿填报时必须填报特长生志愿,所填报志愿必须与报考学校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六)录取。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2017年蚌埠市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报考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中考成绩,可降至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80%,再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特长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计划招生总数,有校办市队运动员招生计划的,剩余计划招生数转入校办市队运动员录取计划。无校办市队运动员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转回统招指标。对报考校办市队运动员的考生,先将中考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按照中考成绩20%、专项测试成绩8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项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考生总分成绩相同,则按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各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批次统一录取。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校办市队运动员放在中招最后批次录取。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部署,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参与特长生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合理把握评判尺度,科学规范操作,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特长生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
2.实施阳光招生。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行全员监督和公示制度,增强透明度。市教育局将选派专门人员分赴各考点巡视督查,全程监督特长生招生工作,确保考试阳光、透明。各招生学校要大力做好特长生招生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特长生测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考点学校要做到严格管理,要对考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考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同时,将根据群众举报,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学校取消其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对违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4.强化细节,确保安全。各考点学校的考试场地按考试项目实行分片和封闭式管理,强化细节意识,各考点工作人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的安全。
5.三县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本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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