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延边三中整体划归敦化市管理,原延边三中停止招生。原延边三中初中毕业生在敦化市参加中考,中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的普通高中录取线,有意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读的,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应予以录取。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要求,取消竞技体育管理重点校项目。201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重点校各项赛事,取得成绩并符合政策条件的初中在校生,继续享受重点校运动员政策,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参加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降低50分录取。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不再按照《延边州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延州公联字〔2013〕1号)文件执行。
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录取办法中,增加了如下内容: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的指标生比例,压缩择优生名额。2018年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中考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取消中考择优生。
州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从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助贫困学生。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上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