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2分录取。
2.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为中考考生,降低5分录取。
3.学习日语的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延边州政府部门2015年第一次调整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延州政发〔2015〕18号)要求,取消竞技体育管理重点校项目。对2015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重点校各项赛事,取得成绩并符合中考政策条件的初中在校生,继续享受重点校运动员政策,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50分)计入中考成绩;经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
5.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延边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按照各录取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烈士子女按照各录取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6.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执行。
7.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中考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
如果中考考生符合其中两条政策,那么只选择加分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不进行累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