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考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的录取工作按照具体方案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含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得低于本县(市)指标生最低录取线。
2.中考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素质考核由录取学校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录取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一周。
3.中考指标生、择优生。进一步完善指标生招生制度,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75%。指标生和择优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中考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
(1)延吉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采取“先指标,再择优”相结合的录取方法。指标生最低控制线以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后一名中最高分数为基准,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未完成的指标名额,在剩余中考考生中择优录取。2017年开始逐年增加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指标生比例,压缩择优生名额。2018年延边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生制度,取消择优生。
(2)其他县(市)录取办法。延边一中、延边二中在其他县(市)采取择优生和指标生相结合的录取方法。其他县(市)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名额,按录取预案调剂,调剂后仍完不成指标,由录取学校收回指标。
(3)农村及民办学校录取办法。报考延边一中、延边二中的农村中考考生(包括延吉市)、民办学校中考考生,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录取。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中考考生、民办学校中考考生,必须符合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所在县(市)中考考生相同。民办学校中考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户口所在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