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在中考报考时加3分。
(二)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中考考生报考高中可降5分录取。
(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现役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在入学时照顾政策按吉分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四)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为中考考生,降低5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吉发〔2005〕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六)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为中考考生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七)革命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降20分录取。
(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在中考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九)援藏、援疆干部在援藏、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在高中学校录取时降10分录取。
以上奖励和照顾政策不能重叠,如中考考生符合两项以上,则按照最高分值进行照顾。凡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考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中考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