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1:取消中考收费。将中考纳入义务教育免费范围,全面取消中考考生的报名费、考务费,免费向考生提供《招生指南》和考试文具,切实把民生工程、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调整2:取消公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中考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公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以前录取的中考自费生(择校生)仍按当年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调整3:严格执行中考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中考招生计划录取、建籍,不补充下达中考招生计划。录取工作采取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实现批批清。已被录取的中考考生不重复录取。未下达住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住宿生。
调整4:加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管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要独立设置,要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调整5:各学校调整中考推荐生比例。取消中考自主招生,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高中的改革。
调整6:中考考生的志愿填报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国际合作班按报考学校所在批次填报志愿;国际文凭班在第三批次填报志愿。
调整7:调整中考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测试办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制定测试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要在普通高中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中考招生办。
调整8:调整中考考生的录取流程。采取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被前一批次录取后不得进行中考志愿填报,实现批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