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国内的子女
(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侨眷(须有侨办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台湾籍(须有台办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三)烈士子女(须有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级人民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和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户口簿、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须有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和照顾政策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姓名、加分项目和分值需在校内公示。符合多种加分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不得累计享受照顾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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