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可享受优惠政策。
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为中考考生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可享受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可享受优惠政策。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日中考考生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可享受优惠政策。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为中考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可享受优惠政策。
⑤、少数民族中考考生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⑥、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诶中考考生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可享受中考优惠政策。
⑦、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享受中考优惠政策。
申请优惠政策的要求和说明:
1.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再由长沙警备区政治部统一提交长沙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2.除第⑦条和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中考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中考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于4月19日—21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
3.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中考考生(第⑤⑦条和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6月1日—2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6日—7日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4.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中考考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