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初中毕业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后,按中考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中考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考自主招生录取。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中考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中考考试科目。
2.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2017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中考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中考考试;体育科目中考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数学和思想品德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中考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