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高中、普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的办法职业高中采取统一录取和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民办高中采取向主录取的办法。
在中考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中考考生报考志愿、中考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考试(含学业考试,下同)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中考考生,不予录取。
重点高中(含哈六中俄语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注册生除外)统招生和重点高中配额生的录取以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国际班的录取以中考考生与国际班签订的协议及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为依据,严格按报考志愿择优录取。
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部分市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即在这些录取批次的学校中,中考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按照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录取时将中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优先检索高分中考考生填报的2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1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2志愿,如果符合则被录取。
凡已被上一志愿录取的中考考生,以下志愿不得再录。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录取结果一经公布,如其中被录取的中考考生因某种原因退档,因其退档而空出的重点高中(含统招生、配额生、俄语班、国际班)指标不予补录,公布的分数线不变。
录取顺序:第一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统招及哈六中俄语班录取;第二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三次:省重点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及哈九中国际班、省实验中学国际班录取;第四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及哈四中、哈十三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哈一二二中、呼兰一中的统招录取;第五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一次配额录取;第六次:省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学校的二次配额录取;
重点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査录取,市招考办负贞录取审批。
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严格按招生计划采取“逼近法”原则划定。
俄语中考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高级班时,在哈六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中考考生报考哈六中俄语零起点班时,在哈六中统相录取分数线下15分内,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哈六中统招的俄语中考考生与英语中考考生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不再降10分录取。
俄语中考考生报考市重点高中[哈十二中、哈尔滨市田家炳高级实验中学(哈十四中)]统招生(不含配额生)录取时降10分录取。
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以各切中学校为单位,按中考考生填报的配额志愿、中考考生所在学校的配额指标、中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重点高中配额生录取时,按学校配额招生计划划定分数线,出现中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采取“取多不取少”原则。
省重点高中配额生(含哈六中俄语配额生)录取时,中考考生总成绩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以下25分的不予录取(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平房区户籍中考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非平房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哈二十四中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哈二十四中录取非平房区户籍中考考生的统招分数线下延25分)。在招生学校配额录取最低控制线内,初中学校的配额生指标未完成的,剩余指标(招生学校在该区配额总指标数减去该招生学校在该区已录取的配额总人数)由市招考办收回,收回的省重点高中配额生指标在该初中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按照中考考生的配额志愿和中考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二次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