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要求,石家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等有关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
1、2015年3月7日之前获得初中阶段高水平运动员加分资格的考生,经石家庄教育局组织测试认定合格后,奖励5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石家庄市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石家庄市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石家庄市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石家庄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一是石家庄市初中阶段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一、二、三等奖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
二是初中阶段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2011年1月18日前获石家庄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三是在初中阶段参加石家庄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个人第二至第五名或集体第二、三名的主力队员[限短、中长跑(含跨 栏)、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8项]。
四是户口在石家庄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五是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石家庄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同时小编为各位考生介绍了中考加分分值奖励细节以及享受加3分照顾学生的内容,希望小编的内容对各位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