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组织
2017年,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行联合命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成立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办)统一组织。初中学考办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自治区和兵团初中学考的实施方案及考试说明。
2.组织初中学考命题、制卷、发卷和初中学考巡视,检查评卷工作,并进行考场抽样。
3.指导并检查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及高中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初中学考收费及使用情况。
4.监督检查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在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中是否采用了等级制加综合素质评定的呈现方式,制止以公布分数或分数线为学校、学生、教师排名或公布名次的做法。
5.各地(州、市)教育局和兵团各师也要成立初中学考领导机构。基教科负责初中学考的考务及建档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初中学考的评卷、成绩汇总和试卷分析工作。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毕业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汉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艺术,其中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在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中,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分值30分。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民族团结教育(含新疆地方史)”部分的中考考试内容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民族团结教育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和《中国新疆·发展篇》(试用)(九年级全一册)。新疆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地方教材《新疆·地方历史篇》(试用)(八年级下册)和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兵团》中的内容。各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初中学考各学科考试说明。
2.2017年初中学考英语和汉语考试听力全部采用光盘播放,请各地提前做好准备。
3.八年级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试样卷由自治区、兵团按课程标准统一命制,免费向各地州及兵团各师提供。各地州及兵团各师自行制卷并按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中考考试结束后应及时上报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以便自治区、兵团进行质量监测评估。领取样卷的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各地应提前确定联系人。
4.2017年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体育100分,艺术50分,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
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为五个,采取“三必两选”,其中三个项目是必考科目,两个项目由各地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个项目中自行选定。三个必考项目是:1000米(男)、800米(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85分~100分;B为70分~84分;C为55分~69分;D为54分及以下)。
2017年艺术考试继续进行,中考考生可从音乐和美术中任选一项。等级设置为A、B、C、D四级(A为45分以上;B为35分~44分;C为25分~34分;D为25分以下)。
体育、艺术考试成绩必须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为D等者不得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体育与艺术考试科目的分值、内容比例等要求详见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制定的《2017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艺术考试说明》。
(三)考查科目
1.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为中考考查科目,由自治区、兵团制定测试标准,测试标准见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各地应统一组织测试,在测试期间,自治区、兵团将组织人员进行巡视、抽查和指导。考查的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其中被评定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生享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实践活动由各地根据学科的课程标准自行组织考查。中考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3.中考考查科目的成绩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中考考查时间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双语班考试语种
1.语文(民)科目:均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2.数学科目、物理与化学两科合卷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民语系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
3.思想品德与历史两科合卷,加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含新疆地方史),模式1使用授课语种试卷(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并按授课语种文字答题;模式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4.八年级双语班的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其中,双语教育模式1地理学科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生物学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模式2生物、地理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