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8年起,南宁中考招生不设加分项目,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初中阶段曾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应届毕业考生,以及父母有特殊贡献(如烈士、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的考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报考资格认定以及招生录取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考生凭学籍相关材料至就读学校报名,也可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历届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填报面向边远乡镇生源师范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本乡镇户籍生源,户籍的认定以2014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
1.烈士子女中考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考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为中考考生;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为中考考生。
3.符合以下条件的中考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为中考考生;
(2).台湾省籍中考考生;
(3).少数民族中考考生。
4.军人子女照顾加分按照随迁子女中考加分政策要求执行。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中考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办理中考加分条件
(一)、少数民族中考考生加分:应该提交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三侨生、台湾籍中考考生、烈士子女应该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
注:台湾省籍中考考生指户籍在大陆、原籍是台湾省的中考考生,需要政府有关台湾事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三)、农村计生加分:
1.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交计生子女登记表、户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交医学证明)、中考考生的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2.无儿双女户,需提交计生子女登记表、户口本(如一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交医学证明)、母亲或父亲医学节育证明(结扎证、绝育证)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上送的中考考生材料审核完毕,原件退回学校,复印件留存备查。农村计生加分一定要把握农村的户籍属性,一般在户口本上会注明父母的职业定性,如“农业户”、“菜农”、“粮农”等,非注明者,不予受理加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