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忻州市招生委员会中考招生办公室了解到,今年忻州中考在认真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大对贫困县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中考考生的降分录取幅度。
忻州市共有8所省级示范高中、16所市级示范高中。忻州市将省、市公办示范高中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其中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面向全市招生的忻州一中、忻州十中60%的招生计划的分配,由市教育局依据相关因素合理组织中考指标的分配。今年对贫困县中考考生扶持力度最大的一项为:2017年参加中考享受忻州一中、忻州十中指标到校的学生最低可降低35分录取。对降低35分未完成本县指标到校计划的贫困县,中考录取时可再降低10分录取。今后根据有关规定,逐年加大降分幅度,努力完成分配指标,确保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
一、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的中考网上报名、中考网上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统一录取的办法。
二、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中考考生学籍注册的唯一依据。优质高中到校指标也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三、严禁普通高中学生超计划中考招生,无计划中考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省教育厅未列入我市中考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其他省、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准在我市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全市统一不予调取学生档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四、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即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后,中考考生一律在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中考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位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五、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收取高收费学生。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学校招生乱收费。
六、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办法由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中考体育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