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对有少数民族乡户籍,并在少数民族乡(镇)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总分加20分。
2、2015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遵义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3、2015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市(地)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比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4、2013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少儿NIT考试金牌奖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20分;获银牌奖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5、侨眷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6、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7、2015年12月3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全国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20分;获三等奖的应届中考考生,总分加10分。
8、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中考总分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中考总分加5分。
除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可以累加外,其他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017年市教育局继续把各县(市、区)初中应届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的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应届毕业生的中考参考率达不到80%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教育局领导对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函告当地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支持、鼓励初中应届生参加中考,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