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省厅新变化的中招政策。
2. 报考农村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其资格强调是需求县(区)户籍的生源,在户籍地报考。农村师范定向生,在原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的基础上,新增初等教育专业。
3. 体育免试生的体育成绩统一执行全省规定的16分。
4. 优惠加分的三好学生、优干加分调整为3分。
5. 任何考生均需填报志愿。未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录取。县区考生可填报两个重点高中志愿(多填无效),市直学校重点高中志愿栏调整为3个。
6. 萍乡中学、安源中学面向市直所有学校招生。
7. 规范民办学校招收外省、市考生,其中考成绩应达到考试当地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中考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到我市的民办学校办理入读、入籍手续。
8. 明确公办学校不得以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等形式变相招收扩招生和择校生。
1.加强监考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遵守“八项规定”,严肃考风考纪,提升中考成绩的公信力,保证中考成绩“公平、公正”。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要切实把好监考教师的选聘关,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高中教师监考,若高中教师不够可聘选优秀小学教师参与监考;二要加强考场硬件建设,一律使用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仪,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三要强化考试监督,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中考招生政策
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反腐倡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循私舞弊。对在招生过程中,支付、收受招生好处费、卡扣学生通知书及学生档案、违背考生意愿填报个人志愿的行为,以及考试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全市范围内,各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区)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大班额学校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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