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省、市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单项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取3人)。省市级优惠加分具体项目见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赣教体艺字〔2015〕23号)、《关于萍乡市第九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萍教体艺字〔2015〕19号)。
参加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省、市中学生体育运动会(个人单项前3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主力队员取6人)。具体竞赛项目参照《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上述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其优惠加分的标准为:
获奖类型 | 一等奖(艺术项目即为第一名) | 二等奖(艺术项目即为第二名) | 三等奖(艺术项目即为第三名) |
省级竞赛 | 5 | 5 | 5 |
市级竞赛 | 3 | 3 | 3 |
全国、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
全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江西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江西省中小学机器人竞赛活动)。
其优惠加分的标准为:
获奖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省级(含)以上竞赛 | 5 | 5 | 5 |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计生对象子女加分名单由县(区)计生委、中招办联合审核后报市计生委,由市计生委汇总名单后报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加分资格的应届初中生,由各校组织审查,将其获奖种类、加分标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由各校携带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和清晰影印件,报县、市中招办进行审核(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区)中招办须在5月28日前报市中招办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加分。
往届生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参加重点高中录取时总分减少15分投档。对审定为往届生的学生名单,学校要在中考报名前通知本人和学生家长,并告之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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