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由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落实上报,经市政府审批下达。
(二)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县(区)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录取时以所在县(区)为单位,按考试报考类别,依据中考成绩,在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中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各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男女招生比例为3:7),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发〔2017〕21号)文件要求,共同做好师范定向生面试、体检和签订《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等工作。各县(区)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市教育局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市中招办对拟录学生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确保已签《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师范定向生毕业时有编有岗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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