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其中,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派出单位证明需加盖该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同时还要注明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2.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3.中考考生提供的各种有关证件须随附复印件,以存档备查。
4.审核时间为自收到中考考生证明材料之日起至中招成绩发布之日止,审核期间任何证件不予退还。如急需用证件由各单位负责审核人员到市教体局领取。
5.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在左上角贴上标签,注明县(区)、学校、中考考生班级和姓名。
1.中考考生向所在学校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凡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中考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和证件,认真填写《商丘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中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1)。中考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所在学校初审。各初中学校对学生的加分照顾资格进行初验,合格者统一登记造册,填写《商丘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中考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携带中考考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上报县级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市直初中直接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认定。
3.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区)中招管理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逐人审核后,认真填写《商丘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中考考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中考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上报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4.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甄别材料真伪,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中考考生名单在商丘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和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将认定结果告知各县(区)和市直初中。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由市教育体育局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