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0日—25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首次志愿、五年制高师专科首次志愿;7月5日填报“3+4”高职高师本科征集志愿;7月15日—16日填报五年制高师专科征集志愿、五年制高职专科首次志愿;7月26日—27日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征集志愿、普通中专志愿。
7月5日—7日,对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超过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按照各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二次录取。聊城第一中学、聊城第三中学、聊城市水城中学、聊城第二中学和聊城第四中学只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其他普通高中招收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考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在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去掉自主招生和特长加分),参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
5月25日-5月29日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7月17日 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
7月19日 第二批次征集志愿
7月21日 第三批次征集志愿
7月25日 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
7月7日8:30至7月8日17时。考生凭学籍号和密码,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填报志愿。考生完成志愿选择后,要点击“提交保存志愿”按钮,显示成功后按退出按钮正常退出。志愿成功提交后每名考生只有三次修改机会。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网上填报志愿完成后任何人不能再进行志愿修改。如原登记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已更改,考生填报志愿时需重新登记联系电话。
7月9日(即填报志愿结束后次日),考生须到原就读初中学校打印志愿确认表,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后交原初中学校。如考生未到校进行志愿确认,不能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家长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误导、阻碍考生自主选择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