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义务教育
十二年义务教育,是指将普高、中专、职高、技校等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不包含私立学校,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十二年义务教育并非指普通高中无分数限制的无条件入学,所有学校还需参加中考或部分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提招入学等,中国特区、民族地区、浙江、广东、河北多地都尝试了中等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取得很好反响。但主要还集中在民族地区、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
目前关于十二年义务教育有以下观点:
1、12年义务教育时机未成熟
目前中国9年义务教育还未完全普及。据2003年数据统计,全国尚有四百多个县未“普九”。中国中西部仍有百分之八的地区没有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且这部分地区又是非常困难的地区。
像这些地区,9年义务教育还未普及,何谈12年义务教育?这只会加大地区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从而使城乡间的贫富差距再次拉大。
2、十二年制义务教育须缓行
考虑到中国的现状,短期内要实现12年义教育几乎是不可能的。教育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进程,它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必须与国情、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率先试行十二制教育,但不宜全国范围内推行。
与此同时,国家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对教育不发达的地区的投入和帮助,让义务教育名符其实;教育相对发达的地区也应积极支援和帮助教育不发达地区,实现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的含义以及目的
首先要明白,义务教育是针对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一定要去遵循和接受的一种学习教育,它是由国家来保障并实施的,义务教育有两个特别明显的特征。
1、儿童入学不需要交纳任何学杂费,这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孩子,至关重要。我们现在的九年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在小学和初中这段时间,由国家创办的公立学校均不收取学生的任何学杂费,替很多家庭解决了上学压力。
2、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教育,这是孩子们享受的权利和社会必须遵守的义务。义务教育实施前,有些家长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负担,早早让孩子出门打工贴补家用,现在这种情况大大减少,这是因为让孩子接受教育,是家长必须接受的义务。
如果不遵守,是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要承担一定的后果,同时,学校也要遵守这个规定,不能拒绝自己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上学,不能随意让孩子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