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籍学生,须提供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中规定的全部材料方能报考,简称“1+5文件”。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簿、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备注:就学联系函于2016年6月1号宣布取消,无须提供这项证明)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仍将实施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指标到校实施方案将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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