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性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精神,复退军人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区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复退军人子女审核工作,审核时要求考生提供其家长《退伍证》原件、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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