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烈士子女为中考考生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为中考考生照顾10分录取。
二、归侨、侨眷为中考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三、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四、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为中考考生,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中考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六、少数民族中考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中考录取时照顾5分录取。
七、军人子女为中考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八、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为中考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九、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与其他中考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而且报考中职学校的中考考生可免学费,中考考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相应学校。中考考生也可凭借准考证、统考成绩通知单、毕业证到所报学校直接报名,高中毕业生须凭高中毕业证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报名。报考幼师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高职只招收参加今年中招考试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中考考生。
我省对报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考考生实行全部免除学费政策,对报考民办中职学校的中考考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同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考考生还要知道的一件事情就是,如果同意中考考生满足多项加分条件,那么取最高分值进行加分,不会进行累积加分,即使中考考生符合中考加分政策,中考考生也要重视自己的基础知识,只有基础只是过关,才有可能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