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淄博市军人子女,照顾当年中考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淄博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中考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淄博市中考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中考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淄博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2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中考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进行中考加分。但淄博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淄博市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中考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淄博市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中考录取分值调整加分为10分。
(4)淄博市中考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中考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加分为5分。
④加分10分的情况:
淄博市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淄博市现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等情况。
⑤加分20分的情况:
淄博市烈士子女中考考生;现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淄博市中考加分政策的内容,同时小编也为各位介绍一下淄博市少数民族加分的内容,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对各位中考考生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