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异地中考将继续实施“四个三”政策,即具有广州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满足在广州市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广州市招考办提醒,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考生和家长可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栏目或关注“广州招考”官方微博和微信查阅。其中,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8年8月31日。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来穗人员,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除了提供近3年且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的备案登记证明。对于来穗人员的居住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其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3年以上(含3年,下同)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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