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17年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设施细则》执行。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1)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父母因公牺牲警察所在地政治处证明或残疾证书,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考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在本市的台湾同胞子女或籍贯为台湾省籍的本市户籍考生,在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山市台湾事务局的证明。台湾事务局联系电话:88877658。
(4)户籍在本市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由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开出的“三侨生证明书”。外事侨务局联系电话:88383902。
(5)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我市农业户口(即户口簿上的类别为农业户口),已经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考生。具体办法参照有关文件执行,详细事宜请咨询市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局,联系电话:88316185。
凡申报上述政策性照顾录取的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1. 体艺生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进行调整。一是艺术生(即美术、音乐、舞蹈类)改由招生学校组织校考。二是规定体育特长生、艺术生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2017年普通高中批次控制分数线。
2. 调整指标生分配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关于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由去年45%调整至50%,具体分配方案不变,按《中山市优质普通高中实行指标分配录取工作方案》)执行。投档时设置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20分。
3. 允许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
4. 调整中职学校专业投档比例为1:1至1:1.1。
5. 调整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将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调整为“报考普通高中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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