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衡水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中考子女,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仍然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
2、对于流入衡水市区(桃城区行政区境内)的随迁中考子女,符合条件的可在市区参加中考,但不得报考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于流入衡水市其它县市的随迁中考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具体的中考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等则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1、报考衡水市普通高中的下列中考考生,录取时可予以照顾;烈士子女,中考加分照顾20分;“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考生子女),照顾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衡水市中考加分照顾5分;军人子女依据《衡水市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措施》执行。
2、对于衡水市优惠中考加分,各县市区招生办将严格把关,认真考核。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公示。同时,衡水市招办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对优惠中考考生情况对接核对,对公示落实不力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各地中考报名方法不一样,考生可咨询所在学校或登录当地报名官方网站查询。
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或到就读学校报名等,具体情况请咨询所在学校或登录当地报名官方网站查询。
报名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办法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报名条件。说明:各地中考报名条件(报名对象)规定不一样,考生可登录当地报名官方网站或者咨询所报考学校获取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8衡水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学生中考政策的内容,同时小编也整理了中考报名方法以及中考加分政策的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政策的内容请关注初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