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改录或换录,中考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改录)他校已录取的中考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2)、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监察和纪检部门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没有参加今年中考的中考考生。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做好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工作,确保中考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发现强迫截留志愿密码、欺骗代填等不法现象,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坚持取消中考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中考考生,但不能占用指令性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指令性中考考生及指导性中考考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2017年玉林市初中毕业升学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名额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将市内10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2017年玉林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行公布)。
④、每位中考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中考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中考考生,凭高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中考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
各位同学如果对于中考招生录取政策还存在其他疑问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进行询问,以寻求答案,更多中考信息请关注初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