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法和有为法
《金刚经》当中所说的一切法,无非是两大类,就是我们上面讲的:一种是事相,是“有为法”;另一种是体性,是“无为法”。体性和事相是相对的,也是统一的。
无有实体,故名空;然而虽空,因为是特定因缘组合,就有其特定的作用,能产生因果,也会随时间等条件转变。故知,“虽空亦不断,相续亦不常,罪福亦不失,如是法佛说。”如此观一切法,包括心性,不落入常见、断见,方便称之为“中道正观”,也就是“中观”。《大智度论》。据此得知,“无为法”不是离开“有为法”,另外得一个无为法,有为法本来就是无为法,是因为我们没有运用中道正观,心有妄见,认为是有为,以致产生种种困扰。故龙树菩萨云:“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