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珠海教育局发布公告,对完善“异地中考”政策公开征求意见。调整主要涉及两个部分,一是计算居住证和社保的截止日期问题,二是关于三年居住证的表述问题。珠海正处于“中考改革”过渡期第二年,本次征求意见的方案整体上继续放宽了“异地中考”的限制条件,不少家长持赞同看法,认为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珠海市教育局表示,此次征集意见主要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来珠海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拟完善条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询意见主要为两点内容。一是将计算居住证和社保的截止日期——中考当年3月31日,调整为:中考当年8月31日;二是将“持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居住证”的要求,完善为:持有我市居住证满3年。
两项调整事实上是对异地中考限制条件进行了放宽。按照调整方案,非户籍子女家庭入学时,将可以多计算5个月的社保和居住证时间。而对于此前居住证有“断档”的家长来说,“连续3年以上居住证”的要求改为“持有居住证满3年”,也解决了“不连续”的障碍,政策更为宽松。
珠海“异地中考”
2016年,珠海正式出台“异地中考”政策,与全省“异地高考”政策相衔接。政策提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普高必须满足“三个3年,两个合法”要求,即考生具连续3年本市初中学籍、考生父亲或母亲具有连续3年居住证及累计3年社保,父母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住所。去年起珠海出台“异地中考”新政,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2018年仍是政策过渡年,到2019年,将严格执行“三个3年,两个合法”。
因此,2018年,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居住证连续满两年、在我市办理的社保累计满两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连续3年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2019年起,随迁子女在珠海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将变为,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连续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珠海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珠海就读且具有珠海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报考珠海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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