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权利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省政府通知》和《市政府通知》及《揭阳市教育局、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揭阳市公安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揭市教〔2014〕443号,下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扎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中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全力维护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强化信息公开公示。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提出申请的随迁子女,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相关佐证材料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我市中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优化办事流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并公布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流程。要创新工作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建立并完善网上部门联审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对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中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县(市、区)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审核手续,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务必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有关考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及早引导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以免错过了户籍所在地中考报名时间,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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