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分
(1)根据《通辽市教育局关于部队官兵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意见》(通教发〔2005〕36 号)有关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通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内教发〔2013〕34 号)有关精神,公安优抚对象子女在初升高时加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厅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辽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党办字〔2014〕4 号)有关精神,烈士子女在初升高时加20 分录取。
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 分。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区教育局。
③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体育特招生的招生条件必须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资格,或获得市级运动会以上(含市级)个人前三名或是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音美等特招生的考核,由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招生学校按所辖范围向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由市中招办、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组成专家组进行复审,批复后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特长生录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特长生录取结束后,由招生学校将录取名单按所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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