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越城区)中考加分政策调整
(一)继续保留和规范的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执行。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统一取消的加分项目
1. 2017年1月1日起,取消香港、澳门籍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2. 2018年1月1日起,取消双农独女考生加分。2017届双农独女初三毕业生可继续享受中考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1分。
(一)调整统一中考加分政策,重点是: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清理地方性身份类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从严控制加分分值,统一全市中考加分政策。
(二)调整统一中考加分政策,目的是:为了遵循教育规律,顺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国家考试加分政策,推进教育公平公正,促进全市域教育融合发展。
(三)调整统一中考加分政策,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国务院、教育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通过全面梳理和清理,取消了各区、县(市)体育、艺术、创造发明等地方性技能类和地方性身份类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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