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反映中考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学校按照《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教[2015]1号)组织实施。
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中考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应予以公示。对德阳市中考学生评定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并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审查。
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进行,原则上于2017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应对全体评价者分级进行培训,确保德阳市各校评价工作科学规范。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股)应于截止日期前,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数据库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德阳市(不同的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差异),分别是中考“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表现能力”。六个维度又分别被分为若干个项目。等级分别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或者给予评分。
1、德阳市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该学生平时在学校的言行举止、学习态度,和为人处事。这也是高等院校中考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可忽视。所以”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到升学的问题,重要性有时不次于考试成绩。
2、但由于个别德阳市中考学生有时对某个同学不满或讨厌,可能会出现结果偏差、不公平或恶意报复等行为。因此,最终结果的数据要由班主任老师审查通过,才能计入档案。如果结果偏差,班主任老师会将其数据修改得更好。特别到了初中三年级,测评结果中不能有“C“等级,更不能有”D“等级,如果有,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升学问题。所以德阳市中考同学们在校的言行举止应该格外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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