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考生加10分录取
根据西安中招办的规定,以下7类考生可以享受10分的加分:
第一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第二类: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三类: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第四类: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第五类: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者;
第六类: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第七类: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
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执行。
1.双女户家庭是指一对夫妇只生育过两个女孩的家庭。
2.7类考生加10分录取是指在目标学校录取时,系统自动为该考生总成绩加10分。且所需要的加分证书、证明等提交到生源学校,并由初中学校提交给有关部门。
3.5类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指的是在目标学校录取的过程中,该类考生与其他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优先录取的政策进行录取。且优先录取顺序从第一类至第五类顺延。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西安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上就是初三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西安中考加分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可以继续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