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包含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市域特长生计划、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少体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第二段包含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三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本县域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丽水护士学校跨县(市)计划、市外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统筹计划招生录取。由县(市)分平台及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第四段包含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计划、面向丽水招生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6日前统一完成录取。其中市内中高职一体化(3+2)跨县(市、区)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校在本地录取的同类别同专业最低分数。
1.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2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未经同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次性完成,录取完成以后,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9月15日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应当遵循学校对等原则,在同等同类学校之间转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在本县(市、区)域内或在同一招生区域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有需要的,学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学校当年中考录取线。
4.对违反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在全市统一招生平台录取,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局双方同意,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