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体育考试时间:3月19日至4月20日。县(区)学校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市直中学、惠阳高级中学惠城区户籍考生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必考项目加自选项目。必考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考项目: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三选一。
1.今年继续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后以2.5分的成绩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各学校将考生相关材料交各县(区)体艺卫股审核后汇总报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2.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取两项考试成绩平均分。体育考试原始成绩的50%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52.5分)。
(一)身体的残疾考生。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1.凭三级甲等医院(如: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等)就医时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2.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
3.提供初中阶段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必须同时上交以上3点要求的资料,可申请免考体育,符合条件经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等考生。身体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7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此类考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两科都没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缓考在4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集中一次性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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