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盟教育局以今年下达2所学校的统招计划数(乌一中366人、乌二中135人)为基数,划定一个统招志愿填报最低控制分数,在此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兴安盟中考第一次统招生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份没有要求,统招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均可填报。
3.在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时,并列录取。
4.在统招生额满录取结束后,会产生一个“统招录取线”。
5.统招录取结束后,已被录取的考生即被“锁定”,不能再参加“分招”和第二批次的志愿填报。
1.兴安盟中考特长生录取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进行。
2.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中考成绩和身份满足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条件,务必在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填报志愿。
3.报考乌一中、乌二中的特长生,如未被第一批次“统招”和“分招”录取,盟教育局将按照乌一中、乌二中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4.报考各旗县市普通高中的特长生,盟教育局将按照旗县市提供的经过公示的拟录取名单,由高到低按计划数进行点录,额满为止。
5.未被兴安盟中考录取的特长生,可继续进行第二批次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
6.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