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加分
①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
②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省相关文件执行,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加6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
竞赛类加分
竞赛类加分分为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①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②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参加浙江省第十五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的任一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参加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具体操作办法
①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截止到5月27日。
②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③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④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