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作为推荐生、自主招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励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中考改革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为更好促进教育公平,《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除国家规定加分项目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为了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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