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把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密切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除计分科目改革外)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省同步实施。
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将通过改革录取计分科目、依据或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五个方面,进行招生改革。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改革录取计分科目。
拟开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要根据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要,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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