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体检包含常规体检和肝功能检查两部分。所有参加中招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常规体检。
1.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相关内容。
一、各校要加强对中招体检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好本次体检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地完成体检任务。分管校长全面领导体检工作;教导主任落实各项具体操作;班主任应管理好本班学生,宣传体检的重要性并布置注意事项;校医全程参与,做好应急预案。
二、到体检中心体检时,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指导学生做好体检前的个人卫生、衣着等准备工作。学校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的组织秩序,每个班应至少有一名老师带队管理。做过较大手术的学生要带好出院记录或术后复查诊断结论等材料。
三、为了保证招生体检的公平、公正,体检结论确定后一律不安排重新体检。如考生对色觉等项目有疑义的,须当场通过带队老师、校医及时向体检中心反映,由体检中心当场给予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所有项目的复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苏州中考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中考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站!